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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 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6-06-03  浏览次数: 61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切实营造履职尽责、务实重干、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十不准”,明确纪律要求

严格遵照《郑州轻工业学院严肃工作纪律  改进工作作风“十不准”(试行)》(郑轻院党〔201445)要求,坚持做到“十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玩游戏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值班时间饮酒;

4.不准对服务对象和广大师生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语言不文明;

5.不准不负责任、工作延误、推诿扯皮;

6.不准派人代会,无故缺会或迟到早退;

7.不准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在服务对象处报销个人费用;

8.不准不执行学校有关决定、决议,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9.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10.不准有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和行为。

二、健全三项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1.日常考勤制度。严格签到考勤,负责签到人员要如实记录汇总考勤情况,定期向人事处上报,建立考勤工作档案;

2.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一律视为旷工;

3.去向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要告知去向。

三、搞好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将抽调纪检监察、党办、校办、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处理,典型违纪违规事例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媒体向全校公开曝光,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2.凡涉及干部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方面的投诉,一经核实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当事人实行提醒、诫勉、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3.学校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劳动纪律检查和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工作作风,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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