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凝聚广大师生齐心协力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根据《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办法》(郑轻院文明委〔2015〕2号),决定开展评选2015-2016学年校级文明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全年无责任事故。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践行《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制度规范,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以德立身、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与人为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求实创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能力。
(4)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年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5)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先推选。
三、评选比例、程序
文明教师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所在单位文明教师的推荐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单位需对申报的个人进行审核汇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校文明办,由校文明委研究批准。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文明教师的候选人需认真填写《文明教师申报表》、并附候选人先进事绩(主要事绩栏不够可另附页),内容要求详实具体、真实可靠。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申报的个人进行推选并按照要求填写《文明教师、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汇总表》(附件5),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校文明办(办公楼417室),并发送电子版到xcb@zzuli.edu.com。
4.联系人:刘娣;联系电话:63556505。
附件:文明教师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