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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学校关于上下班打卡考勤的规定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8-04-04  浏览次数: 464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每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周五下午,全体教职工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学校其他考勤正常。

一、打卡考勤要求

1、打卡地点:学校门卫室

2、打卡方式:刷指纹或刷头像

3、打卡次数: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周五下午三个时间段,上班、下班分别打卡,共六次

4、打卡时间

上午:8:00之前,11:30之后;下午:14:30之前,17:30之后。

5、行政人员及班主任在执行原打卡要求的基础上,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周五下午需按要求打下班卡。

二、打卡考勤类别介定

1、迟到: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含上班时间)打卡为迟到。

2、旷工:上班时间后超过30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打卡为旷工。

3、早退:早于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含下班时间)打卡为早退。                                                                               

 三、考勤管理

1、学校党政办负责教职工打卡考勤数据的导出、统计和汇总工作,根据打卡时间确定考勤类别,按学校考勤制度做相关处理

2、无故缺卡旷工处理

3因事、病不能打卡的,需按学校考勤制度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党政办备案,按相关事病假处理。

4、因公外出办理事务或外地出差,未能按时返回学校进行上下班打卡者,应填写出勤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本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印鉴后,交学校党政办备案,可按正常出勤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5确因遗忘未能打卡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人协同考勤员根据入校时间打印监控图片备案。根据情况确定考勤类别,按学校考勤制度作相关处理。另记一次忘打卡,扣考勤0.2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附属学校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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