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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院附中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8-12-19  浏览次数: 115


  一、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

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

二、申请高中助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纪受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高中助学金资助要求及标准:

1.郑州市低保家庭学生每年3000元。

2.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户)及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年2000元。

3.其他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每年1000元。

4.学生必须是在籍在册。

审核条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家庭困难材料(扶贫手册、低保复印件、贫困证明)。

4.贫困证明盖章需乡级及以上扶贫或民政单位(农村户口需加盖乡镇   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城市户口需加盖街道办或民政局公章)。

备注:受资助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每年需提交一次。

四、资助程序

1.本人申请:由家庭困难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交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2.班级通过:由班主任确定拟资助对象,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

学校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学生申请以及班级的意见,对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全校拟资助学生名单。

5.张榜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将拟资助学生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师生的监督,若有举报并经查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助资格。

6.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7.造册发放: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资助名单和标准发放。

 

轻院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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