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1.学校办公电话只提供教学方面情况使用。
2.办公长途电话到校办公室登记使用。(记录通话时间、内容)
二、各科室打印机耗材管理办法:
1.严禁打印无关教学方面的资料。
2.严禁用办公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
3.打印教学方面的资料请各科室做好内容及用量的记录。
三、各科室交通费管理办法:
1.外出办理学校教学日常事务,使用学校配备的公交IC卡乘车。
2.中小学教务处教务员、总务处办事员人均月补助交通费50元,超出部分不再报销。
3.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乘坐出租车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报销。
4.学生参加竞赛交通费自理。
5.教师外出听课需乘坐公交车的向主管部门借用学校配备的公交IC卡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