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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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6-04-21  浏览次数: 76

1.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窗帘均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灯光、风扇、空调、饮水机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冬季教室暖气管道不得踩压、攀登、随意拧动阀门,如故意损坏者,后果自负。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5.学校校园内篮球架、乒乓球台、应正常使用,不得攀爬,如故意损坏或出现以外伤害,后果自负。  

6.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7.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8.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空调、饮水机、电脑、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9.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10.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1.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12.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3.各部门、各班级需维修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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