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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6-04-14  浏览次数: 25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1.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2.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3.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5.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6.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务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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