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方面的教育,做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对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详细写明用途和限量,经教务主任审查签字后,指定专人领取。
三、凡我校教学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遵照下述规定领用:
1.使用老师领用时必须带专用册登记领用。
2.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已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并签名,实验过程中的残余物品不得随便倾倒、排放。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4.剩余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各老师应及时交实验员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5.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发生遗失、被盗等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使用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报教务处备案
7.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不论任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