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校治安保卫工作,分析学校安全情况,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监督安全工作的落实。
3、坚持“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总责任人,副校长是分管工作系列的治安保卫责任人,各处、室、班、 组是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合同,挂牌负责,并具体负责本实施办法在本校、本系列和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4、治安保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比。凡违反本实施细则或责任合同,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效益工资降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消职务。
5、健全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开展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举办师生安全和自救知识培训,举行全校性的防灾害紧急疏散演习。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6、健全学校的治安保卫制度。学校传达室由教育护卫队实行24小时值勤制,节假日、双休日实行领导值班制。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大宗物品凭“出门单”出校,未经审批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入校活动。学生宿舍建立管理制度,并实行行政领导值夜制。
7、健全学校的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学校和处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排除。师生的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8、总务处、实验室、档案室、电教室、图书馆要实现三铁管理。重要部门要装置报警器。
9、学校的车棚要专人看管,车辆平时要摆放整齐,严防遗失。
10、要加强对电路的检查,重视用电安全,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饮水机等)。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
11、做好防火工作。后勤部门按消防规定配齐水栓、灭火机等消防器材,注满校内水池,并定期检查和更新。如有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在校干部和教职工应迅速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等危险工作。
12、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排除隐患。凡确定属于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教委及时做出处理。新建校舍必须按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学校后勤和工会及医务室必须监督食堂和小卖部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变质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不出售隔日饭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学校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直接或间接提供食品。学校医务室要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长联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1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政教部门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15、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会要事先作好严密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对体育场地、运动器械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发生伤害事故。
16、本校组织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学生集体活动时,应对活动场地的电路、消防器材、太平门进行安全检查,并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
17、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提前一周报教委批准。本校组织的部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严格实行分管校长审批制,并交校办备案,方可进行,事先应对活动场地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转移地点。严禁教师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教师不得带领学生到江河湖塘游泳、森林山野野炊。
18、本校严禁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有关部门如确需学生参加有关社会活动,须报教委审批,方可进行。
19、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招收非辖区临时人员时应做到“三证”齐全。签订相关合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
20、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减少突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学校制订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的开展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