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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先、评优办法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6-04-20  浏览次数: 28

   

一、评先工作组织机构

1、评先领导小组:

组长:支部书记、校长

成员: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2、综合考核小组:

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支部纪律委员

二、评先程序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先进的种类、名额以及每类的参评条件;

2、个人申报;

3、考核小组资格审查;

4、工会组织个人述职及民主评议;

5、考核小组综合考核;

6、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7、学校办公室张榜公示;

三、资格审查条件

1、有旷工或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旷工包括:正常上课、早晚自习、周六及假期的上课、周一升旗、周四例会、周五卫生检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的旷工行为);

2、有扣发精神文明奖者一票否决;

3、全学年内累计病假15天及其以上者、或事假10天及其以上者一票否决;

4、总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的85%的一票否决;

5、全学年内日常考勤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及其以上者一票否决。

6、学生评教满意率不足70%者一票否决;

7、不服从分配的一票否决;

8、五年内已获得的先进奖项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类及其以下奖项的评选;

9、其他规定以文件要求为准。

四、综合量化考核

1、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综合量化考核标准对参加个人述职及民主评议的人员进行考核,并计算出每位参评人员的量化分数。

2、综合考核小组将参评人员的量化考核分数呈报学校评先领导小组。

五、审批、公示

1、学校评先领导小组参照量化考核分数审议决定。

2、学校评先领导小组对审议的结果进行公示。

3、在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评先名额学校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办理。

4、在公示后无异议的情况下,学校领导小组通知获推荐资格的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向上级申报。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公室申报。

2、个人述职内容必须真实。

3、在评先评优过程中严格执行学院回避政策。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学校党政联席会。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2013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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