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建立师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㈠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㈡爱岗敬业。忠诚于人导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㈢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㈣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㈤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㈥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45%以内。
㈠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㈡良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
㈢合格: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在60-69分。或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者。
㈣不合格: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较严重,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⒈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⒉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⒋在招生中进行生钱交易的;
⒌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⒍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的;
⒎在申报职称(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⒏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的;
⒐纪律性不强,旷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⒑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五、考核方式: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教师、支委委员,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㈠学生评价(满分40分):以班为单位,由高中、初中、小学教务处组织学生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㈡家长评价(满分20分):根据家长反映的情况,由支部以事实为依据,扣1~20分。
㈢教师评价(满分30分)在一定的范围内,由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㈣校党支部评价(满分10分)由支部委员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全体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㈤综合考核。在完成上述(一)-(四)项工作基础上,分别计算出被考核教师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校党支部评价的平均分,并将四项相加得出该教师的师德考核总分。将各项评价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学校以师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期的师德考核结果。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向每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㈠师德考核的分数折算成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师德考核分数,计入考核总分。
㈡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评选市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是职称评定、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㈢师德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
㈣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