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学校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必须坚持学校直属党支部的统一领导。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予以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务求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并完善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直属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分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支部纪检委员监督检查,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成立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三、公开事项
公开事务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束;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我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及定位,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2、涉及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材料。
3、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等。
4、教职工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优、评先、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等。
5、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计划、程序。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1、会议。包括支委会、行政会、教代会、全体教工会等。
2、传媒。包括广播、网络等。
3、其他。包括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校长信箱)等。
五、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以及公众要求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
2、组织实施。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监督机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和反馈结果。教代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现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及时对校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试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党政联席会。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