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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录用和调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6-04-20  浏览次数: 92

 

为规范学校教职员工的录用和调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调动人员和学校双方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的录用

(一)在编、人事代理教职工的录用

根据学院人事处开据的分配通知单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二)外聘教职工的录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过学校规范招聘程序招聘,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1、招聘流程:

根据岗位需求及人事变动情况,由所属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注明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然后由党政联席会通过。学校办公室对外发布并统一进行联系统筹和相关咨询,并按学校的要求组织面试和试讲;根据校长签字同意的录用名单,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并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工作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能力和实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②应聘人员可以携带本人事先制作的本人简历,另带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③招聘启事上必须注明统一面试时间、乘车路线和报到楼层、房间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④面试和试讲当天必须提前告知门岗并让其了解相关事宜,做好指挥,并张贴应聘人员签到处标志,在门口设立应聘人员签到签退表。

⑤应聘人员要求学历在全日制本科以上,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政策可适当放宽。

⑥对年龄的考虑要视岗位和整个队伍总体情况。

3、面试和试讲的组织安排

组织应聘人员在接待室填写《教职员工应聘登记表》

按求职意向分类排表,应聘人员持表携带相关证书等资料按点名顺序进入办公室,校招聘领导小组(校级领导、校办主任、相关部门领导、相关岗位专业人士)进行面试和试讲。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应公开、公平、公正对应聘人员进行记名打分。

③不同岗位进行面试、试讲应聘人员面试、试讲后,可直接离开,等待学校通知。

面试、试讲环节,招聘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各岗位应聘人员情况,最后由学校根据面试、试讲成绩及综合意见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4、录用安排:

①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按学校入职程序办理入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弃权。②入职程序:必须持入职体检报告单、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领取录用通知单、《教职员工聘用合同书》    到总务处交纳保证金  →校办签订聘用合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总务处领取钥匙等相关办公用品    找部门领导报到,确定上班时间及工作内容。

二、新聘人员的试用和任免: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合格者根据部门岗位需求安排岗位工作。试用期内主管部门必须对新聘人员认真培训考核,考核过程中若发现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向校长提出申请,由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①试用期内除正常教学任务,每至少听课两节,以所任学科为主,其他为辅,既要了解学科教师教学情况,又要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每与部门主管谈话一次,交流心得体会。

   班主任要由政教处安排专人带动工作,参与早操、间操、晚自习、班会等日常工作。尽快了解班主任工作岗位要求和流程。每与部门主管谈话一次,交流心得体会。

③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特点由部门领导合理安排岗位试用,可安排专人带动工作,待业务流程和岗位要求明确正式进入工作状态,在此期间,部门领导必须经常与学校沟通,汇报试用情况。

三、教职工的调离

(一)在编、人事代理教职工的调离

1、符合学校在编、人事代理教职工的调出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由校长签字后方可调离。调离人员按照规范的调离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交接及其他调离内容。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可以调离

(1)调入人员或新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者;

(2)在我校评定中级职称后,服务满10年以上且承担两届(每届三年,下同)班主任者;

(3)在我校评定副高职称后,服务满15年以上且承担三届班主任者;

(4)在我校获评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后,服务满15年以上者;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能调离

(1)在我校评定正高职称者;

(2)在我校获评省级名师者;

4、符合调离条件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持上一级人事部门调令,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离校清单   持调令和离校清单,由校长签署意见  总务处办理物品交接,签署意见并盖章 图书室办理图书交接,签署意见并签字   主管教务处办理工作交接,签署意见并盖章   政教处办理工作交接,签署意见并盖章(调离者为班主任)   学校办公室盖章

(二)外聘教职工的离职

1、不符合学校《教师聘用合同》要求的外聘教工的离职

不符合学校《教师聘用合同》要求的外聘教工,根据《教师聘用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解聘,按照规范的离职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交接及其他离职内容。

2、在合同期内的教师离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在自身承担的工作安排妥当,并履行违约手续(具体按相关协议及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3、符合离职条件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离校清单  持外聘人员离校清单由校长签署意见  总务处办理物品交接,签署意见并盖章 图书室办理图书交接,签署意见并签字  主管教务处办理工作交接,签署意见并盖章  政教处办理工作交接,签署意见并盖章(离职者为班主任) 学校办公室盖章,并领取相关证件原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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