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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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员职责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6-04-26  浏览次数: 21

1、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演示和分组)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配合有关教师,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有效地提高实验效果。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3、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4、实验室人员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及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培养自身创新意识,以适应新的教育形势。

5、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放置要分类存放,做到合理、整齐。

6、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器材、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器材、药品的使用、回收和处理工作。

7、负责实验室、仪器室及器材、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的物资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习惯

8、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管理。各实验室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仪器设备清理,注明报损情况,帐目要交一份到教务处留存。

9、实验室要有“实验室规则”“管理制度”(含借、领、赔制度)。

10、建立“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11、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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