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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学校关于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8-04-04  浏览次数: 32

每学年末由学校组织统一填写下学年工作意向表,学校总体按照自然循环安排工作,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能会对部分任课老师、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进行个别调整,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每位教职工都应满工作量,工作量不满80%的,学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晋职

二、学年中,因个人原因(家庭、健康、工作)需要调整工作的(生育除外),个人需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进行工作调整的,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晋职

三、除任课外不接受班主任工作、教研组长工作、年级组长工作、其它临时性代课等工作的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晋职

四、不能胜任现工作,包括学生或家长不认可、工作不力、成绩差、班风学风差、教学及班级管理事故、师德师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学校被迫对其进行工作调整的,视情况安排业务学习,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并扣发当学期班主任津贴或绩效工资奖励部分10

此项规定与学校管理制度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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