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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学校教学过程考核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 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 2018-04-04  浏览次数: 44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现象,强化管理手段,使学校的各项考核更加细化科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对于我校《制度汇编》中39页的教学过程考核办法中的几项规定做以下完善补充。本规定只是对个别条款的补充和完善,相关具体要求和考核细则仍按照我校《制度汇编》执行。

一、关于教案检查(5分)

1.教案要求同《制度汇编》

2.教案检查采用集中检查与随堂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堂检查一次没有教案扣2分,每学期检查不少于2次。

3.集中检查方式:教务处组织各教研组长共同检查,将所检查教案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再进行分数的评定。不同等级的分数及人数比例:优:4.6-5分,比例:不多于50%;  良:4.1-4.5分,比例:40%左右  差:4.1分以下,可据情评定。

二、关于教学过程(5分)

1.分为教学过程3分和学习效果2分。

2.以上两项在期末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务处、教研组长、年级长及班主任进行评分,评分4.8分以上者不超过所评人数的30%。

3.上课时(包括早读、晚自习)迟到、脱岗、拖堂(影响下节课上课的)、上课接打手机每次扣0.5分,老师在课堂上有不道德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三、关于常规检查及管理中的考勤管理

按时按要求全勤参加教务处的各项活动,(包括教务处组织的各种会议、教研组和年级组组织的教研、郑州市和学区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扣0.2分,请假扣0.5分,每次考勤结果及时公布。

四、评教(20分)

评教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为20分、16分、12分、8分。




附属学校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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