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规
遵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讲文明语言,不粗野,不骂人,不打架,不吸烟,不喝酒。
2.衣着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穿高跟鞋,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按规定位置停放自行车。
4.不在楼内跑、跳、打闹、吹口哨,不大声喧哗。
5.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打闹。
6.进校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7.不在教室、楼道内玩篮球、打排球、踢足球、打扑克,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
8.大型集会、做操比赛要做到集合快、静、齐,行动迅速,听从指挥。
9.不准在书桌、门窗、墙壁上乱涂、刻划。不准攀折花草树木。
10.不准看不健康的录像、书刊、画报。不进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网吧和营业性舞厅等。
11.不带手机、MP3、MP4、游戏机等娱乐物品进校园。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12、不准抽烟或携带香烟、火机等。
13、不准侮辱、谩骂或顶撞师长。
二、学生校内一日生活行为规范
上 学:
学生要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进校后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早晨到校要珍惜时间,打扫卫生,不许打闹;自行车自觉摆放整齐;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早 读:
进班读书。认真上好早读,不用早读时间做与学习无关事情,养成读书的好习惯。
上 课:
预备铃响后必须立即进入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课堂上精力集中,不做与本课堂无关的事。
自 习:
要自觉上好自习课,保持安静,认真复习或写作业,做到独立思考,研究问题时不要影响他人,不允许说笑,打闹,下座位,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课 间:
不要在教室或楼道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准擅自离校。
课间操:
(眼保健操)要积极参加锻炼,增强体质,上好课间操。各班队伍集合做到快、静、齐。做两操要认真,动作规范。
课 余:
下课后,除按时完成作业外要积极参加学科小组活动及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开阔眼界,扩大知识视野的目的。
静 校:
放学后10分钟静校。静校后,要关好教室门窗、灯,锁好门再离校。
行 走:
1.上、下楼梯靠右走,不抢行,不推挤,不打闹,要互相礼让。
2.进出教室,或在上、下楼梯遇到老师时,学生应让老师先行。
礼 貌:
1.待人讲礼貌,见老师要问好;不准顶撞师长,有意见主动跟师长沟通;说话注重文明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2.进办公室或迟到进教室要喊"报告"。
3. 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仪 表:
1.着装要适合中学生身份,做到整洁、美观、朴素、大方、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要文明。
2.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男女生不准佩戴饰物。
3.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卫 生: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整洁。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校内不准骑车。
2.每天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扫除要全面、彻底。
爱护公物:
开、关门窗要轻。节约水、电,爱护桌椅,爱护学校一切设施和花木。
三、学生违纪处罚(暂行)条例
为发扬优良校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使全校同学的全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我校实际,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警示大家"的宗旨制订本条例。
一、处分等级:(由轻到重依次排列)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
二、处罚细则:
1、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染发、穿高跟鞋、化妆、佩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对携带利刃凶器、烟花爆竹等入校尚未造成影响者,没收其利刃凶器、烟花爆竹等,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3、对私自翻越学校围墙、教室门窗、操场栏杆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造成损失者,除受处分外,加二倍以上罚款。
4、对破坏自行车或偷窃车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者,加二倍以上罚款。
5、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者,处二倍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6、对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违犯课堂纪律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课堂上起哄、打架,严重干扰教学秩序,且不接受批评教育,甚至公开顶撞或辱骂师长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7、对讽刺、漫骂、报复主持正义的同学或学生干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8、对在校谈情说爱,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或开除。
9、对在校生随意出入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网吧或营业性舞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0、对无故旷课且经教育不改,一学期累计旷课满1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次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累计在3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11、校内打架或殴打同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打群架或勾结其他人员打架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可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因打架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者,应承担受害者伤病医疗等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直至送公安机关。
12、团员违纪,结合团纪给予处分。
13、受开除学籍留较察看的学生,可与家长协商,送其到工读学校学习。
14、学生接受处分期间,再发生严重违纪情况,要加重处理。
15、学生抽烟、携带香烟火机、侮辱、谩骂、顶撞师长等严重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处分。
16、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三、受处分学生的管理:
l、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每周写出一份个人思想、学习、纪律表现情况汇报。请班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备案。
2、对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其违纪情况及所受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撤销处分后方可注销。
3、受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毕业时仍未撤销者,视为德育不及格,学校不发给毕业证。
4、受处分尚未撤销的学生,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文明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处分的撤销:
l.对受处分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考察。考察期分别为;警告、记过处分为至少一个月;记大过处分为至少两个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为至少三个月。
2、考察期满,受处分学生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经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同学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
3、受处分学生在被考察期间,每周上交思想汇报一份,班主任审阅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进步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撤销处分。